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

勞保、軍保、公保——台灣健康保險的早年歷程



  一項福國利民的好政策,必須仰賴兩種人,方可順利公所健保付諸實現:一種人是有遠見、堅持理想、勇往直前的領導人;一種人是執著理想、鍥而不舍、具有使命感的專家與科技官僚。

  1954 年3月2日,時任“行政院長”的陳誠,在接見一群勞工及漁民代表時說:“實施勞工保險及漁民保險,僅是政府實行社會安全制度之一部分,如果‘國家’財力充裕,應將此保險制度,擴大到公教人員和農民方面。”陳誠承諾:世界各民主國家為加強社會安全之基礎,無不朝向此一方向邁進,希望此一制度能擴大範圍到各界。

  這是國民黨高層於台灣職業工會第一次對實施社會安全制度,作出了公開承諾。國民黨撤退台灣後第一任“省主席”吳國楨,也曾經在歷年省政施政計劃重點中,多次提及實施“疾病保險”。1952年元月提出的施政計劃第七項就說:“七、社會方面:盡可能做到疾病保險。”

  剛到台灣,當局的財務窘迫異常,不少資源用於軍備,落實民眾疾病醫療保險需要巨額資金,所以僅止於口頭宣示。吳國楨在1952年9月就曾經說:“……勞工保險的舉辦,已有相工會健保當成就,年內將續舉辦漁民保險,對漁民鹽民的生活,政府已在盡力改善,漁鹽區自來水的設施,較日據時代超過3倍半,至疾病及失業保險,政府亦有舉辦的准備,惟不敢貿然從事,需要穩扎穩打,所以還不敢說何日可以成為事實。”

  任何事物皆有其本源,舉凡大事率皆始於小事。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,是從勞工保險、漁民保險、軍人保險、公務人工會勞保員保險、農民保險……逐步積累、推廣到島內整個社會的全民健保。所以,全民健保絕非一步到位,而是伴隨社會財富之增長、政治民主化、中央權力下放的進程,逐步推廣。台灣過去半世紀來陸續施行的勞工保險、漁民保險、軍人保險、公務人員保險、農民保險…… 等項保險,實際上均可視為現今台灣全民健保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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